benq999 发表于 2022-11-19 11:41

这个案件,张律师能据理力争赢。

就是原告的诉求是虚拟(可能产生)的损失金额,不能得到法律的完全保护。


我给你一个确定损失金额,有请张律师据理力争,看还能不能赢。

benq999 发表于 2022-11-19 11:45

张律师,认真负责的说,你以前发的帖子,我很赞同你,确实敬业!

但是今天这种案件,我建议你删了。

赢了又怎样?

值得炫耀吗?

royi 发表于 2022-11-19 12:00

保险公司笑安逸

张德志律师 发表于 2022-11-19 12:05

benq999 发表于 2022-11-19 11:45
张律师,认真负责的说,你以前发的帖子,我很赞同你,确实敬业!

但是今天这种案件,我建议你删了。

赢了又怎样?

值得炫耀吗?

普法而已,不算炫耀,也谈不上丢人吧。既不损害他人也无害于社会,为啥要删呢?

张德志律师 发表于 2022-11-19 12:08

benq999 发表于 2022-11-19 11:38
我比较较真,遇到我,我才不修呢!

我报全损!

差额部分我们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就有标的了!


任何车,任何时候,任何损失都可以走全损。张律师可以了解下。我不做解答。

这个案件的原告,不清楚车险的全部条款,换我,都硬,走全损!

任何损失都能全损?保险公司会不会太惨了?

benq999 发表于 2022-11-19 12:20

张德志律师 发表于 2022-11-19 12:08
任何损失都能全损?保险公司会不会太惨了?

了解下。张律师。

车辆保险法

benq999 发表于 2022-11-19 12:21

张德志律师 发表于 2022-11-19 12:08
任何损失都能全损?保险公司会不会太惨了?

这种全险走了。

本案中的10万元损失金额就成为确定的标的金额了。

你不一定帮被告打得赢了。

benq999 发表于 2022-11-19 12:25

张德志律师 发表于 2022-11-19 12:08
任何损失都能全损?保险公司会不会太惨了?

保险公司不惨,保险公司永远只赔付应该赔付的金额。

本案超过保险公司赔付的金额,就是案件财产标的。

名字写在哪里 发表于 2022-11-19 12:52

依法治国任重而道远。双标是很多人的习惯。

蛋卷超人 发表于 2022-11-19 12:53

简单说,没有权威机构确认贬损价值,都是二手车商说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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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志哥说法:目前成都的司法实践中,一般不支持交通事故造成车辆贬值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