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nq999
发表于 2022-11-19 11:41
这个案件,张律师能据理力争赢。
就是原告的诉求是虚拟(可能产生)的损失金额,不能得到法律的完全保护。
我给你一个确定损失金额,有请张律师据理力争,看还能不能赢。
benq999
发表于 2022-11-19 11:45
张律师,认真负责的说,你以前发的帖子,我很赞同你,确实敬业!
但是今天这种案件,我建议你删了。
赢了又怎样?
值得炫耀吗?
royi
发表于 2022-11-19 12:00
保险公司笑安逸
张德志律师
发表于 2022-11-19 12:05
benq999 发表于 2022-11-19 11:45
张律师,认真负责的说,你以前发的帖子,我很赞同你,确实敬业!
但是今天这种案件,我建议你删了。
赢了又怎样?
值得炫耀吗?
普法而已,不算炫耀,也谈不上丢人吧。既不损害他人也无害于社会,为啥要删呢?
张德志律师
发表于 2022-11-19 12:08
benq999 发表于 2022-11-19 11:38
我比较较真,遇到我,我才不修呢!
我报全损!
差额部分我们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就有标的了!
任何车,任何时候,任何损失都可以走全损。张律师可以了解下。我不做解答。
这个案件的原告,不清楚车险的全部条款,换我,都硬,走全损!
任何损失都能全损?保险公司会不会太惨了?
benq999
发表于 2022-11-19 12:20
张德志律师 发表于 2022-11-19 12:08
任何损失都能全损?保险公司会不会太惨了?
了解下。张律师。
车辆保险法
benq999
发表于 2022-11-19 12:21
张德志律师 发表于 2022-11-19 12:08
任何损失都能全损?保险公司会不会太惨了?
这种全险走了。
本案中的10万元损失金额就成为确定的标的金额了。
你不一定帮被告打得赢了。
benq999
发表于 2022-11-19 12:25
张德志律师 发表于 2022-11-19 12:08
任何损失都能全损?保险公司会不会太惨了?
保险公司不惨,保险公司永远只赔付应该赔付的金额。
本案超过保险公司赔付的金额,就是案件财产标的。
名字写在哪里
发表于 2022-11-19 12:52
依法治国任重而道远。双标是很多人的习惯。
蛋卷超人
发表于 2022-11-19 12:53
简单说,没有权威机构确认贬损价值,都是二手车商说的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