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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1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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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电信
纠纷简介:
2017年4月,我和前妻离婚后,为厘清双方的法律关系,双方到电信营业厅去进行套餐过户,除前妻使用的手机号外,其他部分全部过户给我。办理过程中营业厅工作人员表示,前妻手机号移出后,需要另选一个套餐,前妻说暂时不想选套餐,想先暂时加入到过户后的套餐中,我说行,但请电信营业厅工作人员务必将前妻的手机号设定为方便移出套餐的状态(当时个人确实没有什么主手机号的概念,只是确实双方有这个需求)。根据已有相关资料,我分析:电信按先变更户主信息、取消老套餐,建立新套餐、加入新套餐成员的顺序办理。问题出在加入套餐时手机号的顺序上,电信内部规定加入的第一个手机号码为主手机号,主机号享有和户主平行的权利(当时,相关信息我们完全没有接收到电信的任何告知与提示),电信没有按我们的要求处理,而是将我前妻的手机号又加到了第一个手机号的位置(估计与电信业务系统奇慢,等待时间过长有关)。导致我现在虽然是户主,但办理该套餐重要的业务(变更、注销、转网等),我都要和前妻再一起去同一个营业厅办理。相当于,我和前妻现在是共同拥有这个套餐。
您觉得按普通人的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在当时我们那种情况下,去电信营业厅办理过户业务时,我会不会明确要求电信:不要在我名下的新套餐中,将我前妻的手机号设定为非重要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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