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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22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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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四川省 电信
接待了一位大爷的咨询。
大爷做事老派,举手头足,颇有古风,与之相处还挺舒适。
可惜他的案子并不乐观:
大爷多年前购买安置房一套,当时没法办证。现在可以办证了,他却被房主起诉了,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腾退房产。
志哥答复大爷,按照现在本地的司法实践,如果房子能办证,卖方反悔了,他有希望打赢;如果还不能办证,卖家反悔了,风险就比较大了。但现在需要先确认一个问题:卖房时跟你签合同的是不是全部的房屋所有人(安置房很多存在共有人)?
大爷回答,卖房的是他儿子,儿媳和孙女也签了字,虽然房子是这个老妈的,但她是同意的。
“当时她有签字吗?事后有追认吗?有证据吗?”
……证据是没有的,但她绝对是晓得的、是同意的,只是没有签字!天地良心,法律怎么能允许她耍赖呢?太可恶了!
志哥相信大爷说的是真的,只是,正如大爷的儿子无权出售他的房产一样,原告的儿子也无权出售她的房子,除非有证据证明她当时认可或事后追认……
虽然志哥也有应诉策略,但风险比较大,于是建议他一方面积极应诉,同时做好败诉准备,败诉后另案起诉卖房者退款、赔偿损失。或者,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适当补偿对方点钱,对方无非就是看到房子涨价了才来起诉的嘛!
由于大爷坚持想保留房子且不接受调解,对志哥的案件预期也不太接受,志哥建议他们回去考虑考虑,需要再联系。
其实吧,对于安置房,我一直不建议购买,主要就是因为交易周期太长,容易扯皮。如果一定要买,合同必须签好,同时一定要穷尽所有可能的房屋权利人来签字!
毕竟人是会变的,今年他是好人,明年就未必了。金钱是试金石,不是每个人都像志哥一样经得起考验!
说起考验,话说当年,志哥这个大聪明在青白江房产涨价前出售了一套160多平的房子(胸口好痛),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逾期利息、合同解除条件都很明确,也具备可操作性,但买家在付了一部分购房款后,好像是因为家里出了什么状况吧,一再拖延,到一年多以后,青白江房价猛涨,大概是怕志哥反悔,才结清了房款。
这期间的逾期利息,算下来有近20万吧,至于房子本身的涨价幅度甚至远远超过了这个数,无论是要求他支付利息还是解除合同都有合同依据,但他只按原价支付了余款,志哥也不好意思提这些……
附图:街口遇到一个小妹妹摆摊卖自制甜点,本着“就算肚子胖一圈,也要支持创业青年”的想法,志哥支持了小妹妹的甜点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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