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这件事是你自己主动曝光的吗?为什么8月被释放,现在才被曝光?
李洪元:不是我主动曝光。我8月被释放,但拿到国家赔偿是在上周三。网上被曝光的是《刑事赔偿决定书》,那是上周才有的文件。
拿到赔偿后,我挺开心的,就把这份决定书分享到了华为离职员工维权群里,期望有人能帮忙发到华为心声内网,以恢复名誉。结果不知道是谁发到外面去了,我自己也非常着急。
问:为什么从华为离职?
李洪元:在逆变器部门工作期间,我发现了一些问题,并在2016年11月21日以“一名华为员工”的身份向集团投诉邮箱发了匿名邮件,当时没人回我邮件。但2017年3月,公司审计组还是到逆变器部门开展了调查,当年6月,我被解除管理职务。2017年12月,人力资源部的袁某来找我,说你的合同到期了,公司不想和你续约了。
问:赔偿具体是怎么谈的?
李洪元:是在2018年1月31号,网络能源产品线的HR的何某来跟我谈,给出的方案是N+1(含年终奖),我不认同这个方案,提出了2N,最后他们很爽快的答应了,双方签署了离职协议。
谈判过程长达两个小时,中途有说有笑,我没有任何敲诈勒索的言辞,也没有提到之前举报的事情。
问:最终你收到了多少赔偿?这个赔偿与你们之前协商的数字符合吗?
李洪元:2018年3月8日,我来深圳签了确认书,当天下午收到由何某秘书周某私人账户转来的大概30万元。但当时答应我的年终奖没给,所以我在11月7日那天起诉了华为,我想拿回我的年终奖,总共20余万。
问:你因为年终奖这件事起诉华为,是你被抓的导火索吗?
李洪元:不清楚,但我在12月16号这天被抓了。
问:能谈谈被抓的过程吗?
李洪元:被抓的时候我还在睡梦当中,家里被搜查了。警察告诉我,华为报了案,抓我的原因是我涉嫌职务侵占。但我到了派出所以后,我的罪名就变成了泄露商业机密。
问:你有过泄露商业机密的行为吗?
李洪元:我认为我没有。华为向警察出示的证据是,我曾经把华为系统内部的文件拷贝出去了,还说我打印了一些内部资料。我确实有把华为文件拷贝出去的行为,但我拷贝的都是给客户看的宣传资料,没有密级的,而且是得到了领导同意的。至于打印的资料,有成百份了,但都是工作需要。
问:你在之前的采访当中说,你妻子在4月份的时候交了你和HR的录音,为什么直到这个时间点才交?
李洪元:4月16日,检察官第一次来找我,我才得知华为的HR何某说我敲诈勒索30万,这是我被抓的原因。第二天我见到我的律师,让她转告我的妻子去找录音,并在4月把录音交给了检察机关。
问:有人质疑你当初的举报动机不单纯,你怎么看?
李洪元:社会的运行规律是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通过为别人提供价值来实现自己的价值。举报这个事情本身对公司是有积极作用的,甚至某些时候还设置了奖励和对当事人的保护措施。因此想通过举报获得一个和高层对话的机会,并不违反道德和法律。
问:你现在还有什么求?
李洪元:我还是希望和华为沟通,最好是任总能够亲自来和我沟通。
律师建议:
员工离职维权时可借助法律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如僧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员工在向公司协商离职或其他相关赔偿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必要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求助。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钟兰安表示,这起案件不构成敲诈勒索,李洪元后续如果要追责,除了国家赔偿,还可以向相关的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投诉,处理办案相关工作人员。
钟兰安律师建议,如果职工遇到类似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合理的方式进行维权,第一点应该签署相应的和解协议,证明单位是自愿交付的费用;第二点,如果单位无法协商,职工需果断地拿起法律武器,通过劳动仲裁、人员法院,甚至检察院维护合法权益;第三点,职工在维权的过程中最好聘请专业律师代理自己维权,这样会降低自己维权的风险,此外在与单位沟通时,建议可以进行录音,这样对阐明事实能够起到保护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