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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4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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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电信
一、事件经过
当日09:11:14,本人驾车途经武侯大道下穿隧道双楠段时,前方一辆大型道路清扫车正在作业,完全阻挡通行车道。该清扫车同时开启左、右转向灯(非常规操作),导致本人无法判断其行驶意图,且隧道内无其他可安全变道的虚线区域。为避免追尾,被迫紧急实线变道。
二、申诉理由
紧急避险必要性: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紧急避险情形下可豁免部分违法责任。本次变道系因前方障碍物无法避让,且无合法变道条件,符合“必要性、紧迫性、合理性”三要素。
清扫车操作异常:
道路清扫车作业时应规范使用警示灯,但同时开启左、右转向灯易误导后方车辆,导致驾驶员误判。此异常操作直接引发本次紧急避险行为。
三、申诉请求
申请撤销本次违法记录(抓拍时间:2025-03-10 09:11:14.667)。
恳请核查路段监控或协调环卫部门核实清扫车作业时的指示灯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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