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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31 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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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电信
提问:他的一个朋友在公司上班时突发脑出血昏迷,送到医院抢救,住进了ICU病房,住了二十多天才转危为安,脱离了生命危险,但还是留下了一定的后遗症,像他朋友这种在工作中突发疾病,又抢救过来的情况,是否属于工伤?
什么是工伤?
工伤,通常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对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其核心在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这三个关键要素的结合。 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对视同工伤的情形进行了规定。 可见,工伤有应当认定为工伤及视同工伤两种。
视同工伤,顾名思义是职工非因工作原因发生伤亡的情形,同样享受工伤待遇。设置该情形的目的在于在法律框架下,最大限度的地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使其得到工伤救济,视同工伤的情形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及救济范围。
关于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是否应当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该条规定明确了视同工伤应同时符合三个要件:1、在工作时间;2、在工作岗位;3、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关于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的问题本文不作论述,本文重点论述一下“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这个要件。
什么是“突发疾病”?“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一般多为心脏病、脑出血、心肌梗塞等突发性疾病。
“突发疾病”视同工伤的有两种情形,即突发疾病当场死亡或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这一规定明确了只有在特定的时间范围内且出现死亡结果时,才能将“突发疾病”认定为工伤。这种认定标准的制定有其合理性。一方面,它明确了工伤认定的边界,避免了工伤认定范围的过度扩大,确保工伤保险资源能够合理分配给真正因工作原因受到严重伤害的职工。另一方面,对于突发疾病死亡或在 48 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规定,一定意义上是将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由工作原因造成的“事故伤害”范围扩大到了“因病”范围,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工伤保险的职能范围,体现了对职工生命权益的高度重视和特殊保护,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职工及其家属及时的经济补偿和安慰。
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脑出血疾病,但经过及时就医治疗后病情得到控制,并未出现死亡结果。在这种情况下,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不能视同为工伤。
有些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容易跟“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混淆,导致误以为不能认定为工伤,需要特别注意,举个例子:患职业病。
如果职工所患疾病经诊断确认为职业病,即使未死亡,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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