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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9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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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电信
企业投保雇主责任险是为了转嫁用工风险,但对雇员工作安全仍然不可忽视,如因为违反法律规定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投保情况:2021年8月,投保人甲公司投保雇主责任保险,将付某列为雇员。保单特别约定:1.2米及以上高空作业人员作业时须有如下要求及防护措施,否则不予赔付:凡施工建筑物高度超过4米时,必须随施工层在工作面外侧搭设3米宽的安全网;在无法采用架设安全网等防护措施时,在3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正确使用并全程系好安全带;在陡坡施工时要拉好保险绳且保证正确使用安全绳。
保险事故:2021年9月28日付某在工作中从房顶摔落至厂房地面,后抢救无效死亡。2021年10月1日,甲公司与付某家属达成赔偿协议书,由甲公司赔偿付某家属不限于工亡补助金、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款项合计80万元,同日,甲公司实际履行支付款项80万元。
保险公司主张:保险公司认为员工付某在钢结构施工时,坠落身故,其工作时未全程系好安全带且甲公司未在施工作业层下部搭设水平护网,属于本保单约定的除外责任,故本案无法赔付。
法院审理:投保单及保险单对高空作业进行了详细的约定,包括用工单位应尽的安全防护义务,如凡施工建筑物高度超过4米时,必须随施工层在工作面外侧搭设3米宽的安全网;在无法采用架设安全网等防护措施时,在3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正确使用并全程系好安全带,在陡坡施工时要拉好保险绳。用工单位及员工违反上述约定,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条款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保险公司已经履行明确说明义务,有权拒绝赔偿。
《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雇主责任保险中的雇主在用工过程中必须注意用工安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本案中,甲公司的雇员付某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人员进行高空作业,且甲公司在施工地点并未设置安全网等防护措施,属于严重违反作业安全的行为。
保险公司在雇主责任险保险单中会根据雇员所在行业特点列明关于雇主违反用工安全的具体免责情形,这些规定虽然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但是保险公司往往会进行显著提示。这些规定有利于促进雇主对用工安全的注意,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也比较大。所以雇主一定要明白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切忌忽略用工安全方面的各种措施,避免保险公司以雇主重大过失违反安全防护措施为由拒赔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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