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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7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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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电信
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询问投保人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 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投保人进行询问。如果保险人的询问并不明确,在投保人已按照社会普遍认知作出相应回复的情况下,视为投保人已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
2020年年底,余某通过某保险代理机构业务员向保险公司投保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前,保险代理机构业务员在电话中询问余某近两年是否做过相关检查或者住院。余某回忆2019年和2020年工作繁忙,并没有时间进行身体检查,告知业务员不存在上述情况。业务员按照余某的告知,对相关健康询问事项进行记录,为其订立保险合同。2021年8月,余某经检查发现肺结节,同日将CT报告发送保险机构业务员,保险公司在知悉相关情况后仍向余某催交并扣划第二年度保费。数月后,余某又被确诊为左肺恶性肿瘤,向某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某保险公司以余某未告知2017年、2018年两次体检结果以及存在肺结节等原因拒绝赔偿。后余某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余某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8万元。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金融法院。
经审理,北京金融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保险公司的询问是否具体明确以及余某是否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的向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若保险人的询问不够明确,导致投保人按照社会普遍认知理解与保险人的解释产生偏差,应视为投保人已尽到如实告知义务,不利后果应由保险人承担。
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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