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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30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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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电信
安静安静安静 发表于 2023-11-30 14:33
兄弟,有一说一哈,即使不考虑把被杀对象拟人化,其实杀和虐杀还是有差异的
不知道看不看动物世界之类的节目,比如狮虎猎食,大家只会感受到大自然的弱肉强食,但不会觉得格外残忍。可是二哥鬣狗呢?在猎物还活的情况下,掏食内脏,生撕皮肉,猎物一边哀嚎,鬣狗一边进食,很难不让人生出残忍的感受。
正常人很重要的一种能力就是共情(如果没记错的话,反社会型人格基本都缺失共情能力),全国90%的省份我基本都走过,或者说几乎所有的吃狗地区我都去过,难免会看到狗肉馆杀狗,几乎都是先把狗吊死再用喷火枪烧表皮,从未见过活生生把狗烧死的,这个过程中狗的哀嚎和惨叫,听了真的可以无动于衷吗?
不管那位“东方”出于什么心理这样操作了,我还是那句话:法律允许范围之内,吃任何食物都是公民的自由,且不可被干涉。但虐杀一定是非正常现象,不管是对高等级动物还是低等级动物,即使哪怕是昆虫或者楼主说的虾蟹,如果一个人拿着昆虫虾蟹,一点一点肢解或者火烤电击,让其在痛苦中慢慢死去,并在整个过程里获得满足哈哈大笑?请问大家会怎么看这个人?很多反社会人格的连环杀手是不是都经历过“幼童时虐杀昆虫,少年时虐杀小动物,成年后虐杀人类”这样的过程?
所以,任何喜欢虐杀动物的人,以及观看他人虐杀会获得心理满足和快感的人,我都坚持认为他们有严重的心理缺陷,俗称变态!
对呀,我以前没得意识,觉得煮虾就是这样煮的。突然有一天我发现是活活煮死的,我动了恻隐之心,后来就不怎么吃虾了。我错了吗?爱狗者去谴责虐杀者吧,管我毛事?等于我探讨哈煮活虾也是对爱狗者的冒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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