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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26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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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电信
刚才到青羊法院办理一起折腾多年的执行案件结案手续。
在执行局外看到一位女士在哭泣,志哥难免恻隐之心,问了一下,发现她遭遇了突破贷款利率上限的新玩法。
现在金融创新真是强啊,有这脑子搞点正事,人类移民火星早都能实现了吧……
大概是这么回事:
近年来国家为了防止高利贷,严格规定了利率上限,即4倍LPR,按现在的标准来计算,就是年利率14.6%,这是红线,不管以违约金、砍头息、滞纳金等任何名义,都不能超过这个收益标准(超出部分的利息,没给的不保护,多收的抵扣本金)。
这位女士是通过正规贷款机构贷的款,用来搞工程什么的,但这两年的工程款的难收程度大家懂的,应该能猜到结局了。
光看利率,贷款机构的利率确实没有超过4倍LPR,很是合法合规。但她被要求向指定的保险公司买了一份保险,理由是如果还贷期间她出意外了,保险公司会帮她还。于是乎,她除了一开始支出了首期保险费外,以后还要按月支付保险费。由于保险费是独立的,也不是放贷机构收取的,虽然保险费加利息远超4倍LPR,但似乎也并不违法(这保险公司跟这个金融机构有没有猫腻咱不清楚,不好多说)。
最后她还不起了,保险公司向金融机构代偿剩余贷款本息后向她追偿,现被强制执行中……
这个案子看起来合法合规,目前志哥还帮不上什么忙,但总觉得有不对的地方。
唉,人生难免不上当,每天都有新花样!
社会凶险,大家保重!
吃碗冰粉压压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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