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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6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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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移动
我这边在高新区租了个铺子想开餐饮用,铺子是上周和房东签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是最迟5.2日之前我进场使用,但是房东和上一个租客有点事情没扯干净,钥匙在房东呢 上个租客想不给费用直接搬走了 房东意思至少欠几个月物业钱给了再搬,房东叫他过来处理也不来,上个租客欠了房东租金物业费,现在上租客东西不来搬走 房东给最后期限也过了,他们之间也没得合同关系了,其实里面就是几个桌子椅子等不值钱东西,我也没拿到钥匙本来还想提前进场的,大概率租客不得来处理,房东呢感觉懒心无常不积极弄幻想人家给他欠的费用也没给我钥匙,这样搞5.2日也多半还这情况,如果房东依然这样无心处理,5.2日进场最后期限我按约定时间直接过去换锁收房方合理嘛 ?东西我就只有给他丢了,我不可能我交租金给其他人堆东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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