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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4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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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调整来(返)川人员排查管理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当前,国内疫情形势严峻,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决定对来(返)川人员排查管理措施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应急指挥部)疫情防控组每日组织疫情形势分析,对国内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地市(包括地级市、省会城市、直辖市)进行风险等级研判,根据风险大小,划分为A类地区(疫情输入我省风险高的地市)、B类地区(除A类地区外,有本土疫情发生的省外其他地市),具体名单和对应的管控措施通过“四川疾控健康提示”每日滚动发布。
二、要求所有来(返)川人员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查验健康码、通信行程卡,督促其在入川后24小时内接受1次核酸检测。
三、对7天内有A类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实施集中隔离直至抵川后满7天,第1、3、7天进行咽拭子核酸检测,最后1次双采双检阴性后解除隔离。
四、对7天内有B类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按以下方式实施分类管理:
(一)对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实施居家隔离直至抵川后满7天,第1、3、7天进行咽拭子核酸检测,最后1次双采双检阴性后解除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
(二)对有其他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入川后实施3天2次(间隔24小时)咽拭子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未出之前,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
五、本通知自2022年4月15 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来(返)川人员管理措施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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