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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1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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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电信
我也来冒个泡,个人意见哈,如果出了大事,把人摔伤了。
1,洒奶的小哥哥很难逃脱责任,在公共场合他有保管好自己物品的义务,因为他的保管不当,弄的一地的奶和油,对其他人的正常行走产生了安全隐患,好像事后也没正确处理?
2,商家和商场需要更多细节证明是否有及时有效的作出应对。如果有就无责。如果没有,恐怕也要担责。
看大概的情形恐怕做的不太够,应该也要担责吧。具体的需要专业人士获取更多细节才能判定了。
如果要说两个事件的相同之处,那就是地上的奶油和拉杆箱,都是“公共场所内,因为个人不当行为造成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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