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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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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北京市 教育信息网
小成跟小苏是高中同学,目前分别在成都跟苏州。
去年疫情,小苏找到小成各出资40w,生产TT,租用小苏的厂房及公司(房租及工资另算)。口头约定各占股权一半。
双方均出了人力物力,贡献算均等。
TT产出,国内外需求旺盛,利润颇丰。
小苏见势,要求出资40w购买小成20%的股份,小成勉强答应并签订书面合同,但可能已有间隙。
随后分红一次,小成分到了40w,相当于本金回归。
再之后,小苏利用地主优势,不再分红,并挪用资金进行其它生产。
小成心有不甘,以借款的方式借出60w遁回成都(他认为其中40w为股权转让金,另外20w先行占据),并不再参与生产销售。
(此时账户盈余颇丰,如果分红,扣除股权转让金应可分走约100w,但小成认为他已经没法按常规流程分红撤离)。
半月后,因为国家鼓励三胎,TT生意急转直下。小苏最后因TT滞销以及退货,以及挪用货款进行其它活动造成了较大损失。
一年以后
纠纷升级
小苏要求小成归还那60w,但小成认为股权转让的40w白纸黑字为应得,另外的20w为自己应得。
小苏起诉主张60w。
小成找到证据,准备反诉.
(实锤证据为小苏在出卖TT过程中,将实际成交价为10块上报为8-9块,均为产生退货过程发现的实锤)。
按律师说,小成的反诉,可能会是刑事责任
不清楚最后
期间共同的朋友屡次劝解双方,无果。
朋友之间做生意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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