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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4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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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四川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甲(父亲)2013年在原房东手里购买了一处单位福利房,2016年甲(父亲)又在小区购买了一处车位,甲(父亲)与开发商签订了车位预售合同,因各种原因,2019年房屋才下产权,2019年因政策变化,甲(父亲)已经失去了购房资格,故在原房东的耿直配合下,将房屋产权顺利过户给了有资格的乙(儿子)。
在2019年房屋产权下来后,车位产权才开始办理,但在办理车位产权的时候,发现房屋产权人乙(儿子)与车位预售合同签订人甲(父亲)不一致,导致车位无法正常办理产权,现在开发商给了两种解决方案:
1、乙(儿子)将房屋产权的1%赠予给甲(父亲),然后甲就变成了业主,开发商就可以为甲(父亲)办理车位产权。
2、因车位已报税, 只能甲(父亲)办理退税,然后乙(儿子)重新与开发商签订车位购买合同,完成车位产权办理。
方案一了解到赠予1%需缴纳4%大约1000左右的税,而且后续如房屋再交易的话,赠予的1%又会多缴纳百分之二十的个人所得税。
想请教下各位吃喝:
方案一的话,为了办理车位产权,赠予1%后,完成车位产权办理后,能否再将1%反赠回来。
方案二的话,可以节约资金,但退税手续流程是否麻烦。
也不知道哪种方案简单点,个人现目前更倾向于方案二,可以节约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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