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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2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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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联通
近日,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的一起 " 开门杀 " 案。
驾驶员陈某在送朋友回家的时候,没有紧靠道路右侧停车,也未提醒朋友下车前要注意车后情况,结果朋友开门时没注意观察,一辆电动车直接撞上了车门,致电动车驾驶人十级伤残。最终,法庭认定涉案驾驶员应承担六成责任,开门乘客需承担四成。
2019 年 4 月 10 日, 陈某驾车送朋友曹某回家,到地方的时候,曹某打开右后方车门准备下车。突然,一辆电动车开了过来,结结实实撞在了车门上。据了解,骑电动车的林某受了伤,电动车也摔坏了。经南京市东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林翠符合颅脑损伤致精神障碍,活动能力轻度受限,构成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经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交警支队第二大队认定,陈某与曹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同等责任,林某无责任。于是,林某将陈某、曹某及保险公司一起告上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索要医药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 27 万多元。
法官认为,作为驾驶员,应该比乘客更了解交通规则,更注意交通安全。有的乘客不会开车,也缺乏安全常识,驾驶员有义务对乘客进行安全提醒。本案中,虽然开车门撞到人的是曹某,但驾驶员陈某的责任要更大一些。首先,陈某没有紧靠道路右侧停车;其次,曹某下车时,陈某没有进行安全提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至于曹某,他在打开车门过程中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另一个原因。
法庭审理后认定,陈金洲应对本次事故负 60% 的责任,曹源负 40% 的责任。因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所以驾驶员陈某应当负担的部分由保险公司赔偿,乘客曹某应负担的部分由自己赔偿。
新闻来源于:南京市人民法院
如果是自己人开门把人撞了,有可能司机全责。如果营运车辆开门把人撞了,司机和乘客一般是对半责任。关键,四川还有自费药的问题,绝大多数法院支持保险公司扣除自费药,想要抗辩还需要个案个议,工作量相当的具体,而且具体理由需要结合实际案子分析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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