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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7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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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联通
重点提示:
《到底是法律大,还是上访大》,要法制还是人治?
同学之间的误伤
本身就是民事纠纷,就应该走法律途径
动不动就走信访或者其它非法律途径
这才中国的悲哀
难道让公安局去处理?
至于鉴定,本来就需要走流程,合理合法。
如果利用职务之便取得的鉴定具有合理性,那才是‘细思极恐’
作为一名老师(根据其娃娃年龄,这样的老师应该具备良好教育吧)
在收到侵害时,即使之前不了解,但后来也应该了解上方跟法律各自的责权吧?
如此
我实在看不到任何同情她的基础(当然,同情她女儿遭遇)
说个不爱听的,正是因为作为一个母亲(还有父亲)的严重失职,才导致女儿眼睛情况恶化。
受害者,不是永远都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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