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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30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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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电信
去年的事,买卖合同有问题的,没约定最终付款时间,发现问题要求买方签补充协议也不来签,买家交的定金又被中介托管到的,卖家一分钱没拿到手;首付都没给就一直催促去过户, 中介还让办理全权委托;本来银行都评估通过了,过了一个月又来评估想高评高贷;本来我们准备卖了这套房子后另外在天府新区那边买一套的,那一批开盘的最后两套,定金也都交了,首付要求10天内先交10万剩余的1个月内付完,只要这边卖房顺利,那边买新房也就顺利,买家再次的评估肯定就影响了买卖的进程,定金硬亏了,且不说中介在交易过程中的隐瞒和欺骗环节,反正最后我们违约了。这种情况打官司,买家可以要求我赔他房屋增值部分,同理我也可以要求他赔我没有买成那套房子的增值部分,关键我要买的这个房子增值肯定比他那个高,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法官支持房屋增值部分的补偿,那打完官司他是不是还要倒给我钱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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