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母亲将股票、房产等财产都给了儿子 在母亲患癌后 女儿拒绝尽赡养义务 母女最后对簿公堂 到底女儿该不该赡养母亲? 既然儿子得了母亲分割的财产 是不是就应该儿子全权赡养母亲? 近日,法院判决了此案……
1、病重母亲财产给儿子 女儿拒绝同等赡养义务
年近古稀的王奶奶(化名)与丈夫共同养育四个孩子,大女儿与小儿子不幸早亡,相伴五十载的老伴也于两年前去世。随即发生的继承纠纷则让王奶奶与儿子阿明、女儿阿珍(均为化名)的关系紧张起来。 2017年1月,王奶奶被诊断出癌症,术后疗效并不理想。
面对动辄几万元的治疗费,王奶奶每月不到三千元的退休金简直是杯水车薪,患病期间都由儿子阿明照顾,亲生女儿阿珍对生病的母亲不闻不问。
四个月后,王奶奶一气之下将女儿诉至法院。 “女儿是我怀胎生下来养大成人的,我把财产留给儿子,难道这可以成为女儿不孝顺的理由吗?”
王奶奶诉请 女儿阿珍以后每月给她一千五百元赡养费 并把前两年拖欠的赡养费也补上 还要分担住院期间花的七千多元
“我爸去世后,因为遗产问题家里矛盾很大。我妈把财产都给了我哥,现在又要我承担一样的赡养义务,我觉得这不公平。”
快五十岁的阿珍觉得有些委屈 她表示,她愿意赡养母亲 但是其本身经济条件并不好 一个月收入才两千元,还要养小孩 “如果硬要我付赡养费, 就从我本应分得的房子租金里扣, 我真的负担不了医疗费。”
2、法院:母亲要求赡养费合法 儿子应承担更多义务 广州天河法院审理查明,王奶奶一年前便将自己的股份和房产份额全部无偿给了儿子阿明,现在的退休金每月不足三千元,每年分红不超过八千元。 王奶奶除身患癌症外,还患有肺炎等其他疾病,目前已花去几万元的治疗费。女儿阿珍除了每月两千多元的工资外,还有每年不到两千元的分红收入。 法院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丧失劳动能力、年老体弱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王奶奶提交的医疗费用单据、疾病诊断证明书等证据显示,王奶奶确实年老体弱且患有重病,虽然她有股份分红及退休金收入,但因其病情严重,所需的相关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营养费用等也较高。 阿珍是王奶奶亲生女儿,于情于理于法,都应适当每月支付一定的赡养费用给予王奶奶,考虑到王奶奶将其大部分财产给了儿子,其儿子从情理上应当承担更多的赡养义务。
法院判决 关于赡养费问题,确认女儿阿珍从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期间需每月支付王奶奶赡养费用200元,另考虑到王奶奶今年1月后经诊断患有癌症等严重疾病,判决女儿阿珍应按期支付王奶奶赡养费(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按每月200元计算支付,2018年1月起按每月450元计算支付),驳回王奶奶的其他诉讼请求。
拿到判决书的阿珍没有要求上诉 她表示,许久不见母亲 看着母亲越发瘦弱的身体,五味杂陈! 对于癌症晚期的王奶奶来说 女儿每月几百元的赡养费并不能延长她的生命 但因为赡养费每个月母女能见上一面 也许能成为她们关系改善的契机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