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发现咱们网友对楼市话题都比较感兴趣, 为了方便大家了解成都楼市的新规和局势,准备多出一些相关帖子。
大家放心,小编不会唱低或者唱高,保持中肯和中立,只说政策、数据、新闻、新规解读等楼市话题。 希望能为大家买房卖房提供一点参考, 又或者只是给大家提供一点谈资或者龙门阵话题也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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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话题是,成都城市新规划近日出炉,其中关于楼市有5大新规与我们生活有关,附上简单解读。
从传闻到意见征求稿、再到公布,《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终于正式地出现在大家面前。
文件内容非常多,小编挑选了与我们关系较紧密的5条单独讲。
原文: 第2.2.4 条 住宅用地、住宅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指标按以下规定执行。
解读: 前几年的土地出让条件中,主城区住宅容积率普遍在4.0左右。事实上这样容积率的住宅小区品质并不高,居住舒适度较低。所以在打造宜居城市的大背景下,可以看到容积率从以前普遍的4.0左右,下降到2.5以下。
原文: 第3.5.12 条 新建住宅建筑不得设置底商,商业应独立设置。
解读: 从新规实施开始,住宅+底商的建筑类型将不复存在,兼容的商业只能从住宅脱离出来,单独设置,住宅将更加纯粹。但是脱离出来的商业会占用地,开发商建筑成本或许也会增加。
原文: 第3.5.13 条 住宅建筑层高一般不应高于3.6米。局部层高高于3.6米的跃层式住宅,其高于部分应按其自然层高度折算层数计算建筑面积(不足一层的按一层计算),住宅坡屋顶部分除外。
解读: 前版规定套型总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跃层式住宅,起居室可以挑高。现在新规取消了这一特例,因此起居室挑高赠送已经不能实现了。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含商住、公寓、办公部分等)不在规定范围内。
原文: 第3.5.14 条 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含商兼住、住兼商项目中的商业、办公部分,不含酒店)宜采用公共走廊、公共卫生间式布局,不得设置出挑阳台、花槽、飘窗,不得采用住宅单元式布局和住宅套型式功能设计。
解读: 商业、办公类项目不能通过阳台、花槽、飘窗实现面积赠送了,附加值减少。并且公共走廊、公共卫生间式布局,将让商住形式的类住宅产品失去住宅属性。
原文: 第3.5.18 条 每套住宅飘窗、阳台以及非公共活动空间(包含但不限于各类形式的入户花园、空中花园、露台、退台、设备平台、空调板、构造板、结构板、抗震板等)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该套住宅套型总建筑面积的15%。
解读: 新规将飘窗、露台、退台和空调板等也纳入了面积控制的规定当中,加大了对面积赠送的限制。
附则:
- 中心城区由以下部分组成: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温江区、双流区、龙泉驿区、新都区、青白江区、郫都区、高新南区、高新西区和天府新区直管区。
- 本规定施行前,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可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 简阳、都江堰、彭州、邛崃、崇州、金堂、新津、大邑、蒲江等县(市)可参照本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中容积率指标的设置应低于本规定。
-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1日起执行。
以上部分内容来自房天下
以上五条大家觉得会对楼市有什么影响,欢迎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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