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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服务] 更新了 6月15日9点30金牛区法院开庭

 
小吳鍋
UID 922657
发表于 2017-6-14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电信
明天就开庭了 有需要前来学习的摩友请带好身份证,9点10分在大厅集合  以下是质证说明 目前只能想到这么多 看看大家还有什么补充的,欢迎大家积极发言维护自己的权益。




                         质证意见
1.      被告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第四款 未按照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通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适用法律明显不当。原告所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是非营业性的且手续齐全,合法上牌,合法上路,佩戴头盔护具,按规定购买保险,并且按照该路段交通标志标线交通警察指挥正常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2.      原告对于被告二分局用挡获这词有质疑,这个词是不用于原告身上的,原告也没有逃逸,而且从被告的情况说明也可以看出,原告积极配合调查,不存在挡获,原告认为当时疑似交警人员不但没有示意靠边停车反而强行拔下摩托车钥匙被原告阻止,而且也没有出示相关证件,原告当时询问当事疑似交警人员,原告违法了什么法律法规。疑似交警人员称原告没有入城证,违反了禁令标志。原告询问当事疑似交警人员,禁令标志在哪儿,疑似交警人员称禁令标志在三环路。
3.      被告交警二分局提供的3号和4号证据 禁令标志照片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全是跟本案无关的禁令标志。本案被告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地点人民北路一段。而被告出具的禁令标志均不在该地点,与该地点完全无关。根据    GB5768.2-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5.7 禁止机动车驶入标志和5.14 禁止摩托车驶入标志,分别应设在禁止机动车驶入路段的入口处和设在禁止摩托车驶入路段的入口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5条规定:“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指挥。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处罚决定书中所称原告违反的“机动车禁令标志”,据上述规定可以认定,“机动车禁令标志”应当悬挂在人民北路一段各入口处,但人民北路一段各入口处并无禁行机动车或禁行两轮摩托车的交通禁令标志,如被告交警六分局有证据证明人民北路有禁令标志请提供。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请求法院审查该规范性文件规的合法性。
5. 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第二章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第六条 规范性文件一般使用“规定”、“决定”、“办法”、“细则”、“公告”、“通知”、“通告”、“意见”等名称。第七条 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抵触。第八条 规范性文件应当规定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5年;名称冠以“暂行”、“试行”的不超过2年。有效期届满,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安排部署工作有明确时限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工作完成自动失效。
  规范性文件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制定机关或者实施机关认为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组织对该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重新发布或者修订后发布。
6. 被告交警二分局提供的第678910证据,通过以上法律法规交警二分局提供的法律、法规错误,适用法律明显不当,并且是按照该路段交通标志标线交通警察指挥正常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被告方虚设人民北路一段路口禁区并处以罚款的行为不仅从该条款中找不到依据,相反可看出,被告的行为恰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与法律赋予的法定通行权背道而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并没有关于驾驶摩托车进入城区行驶时还要必须携带入城证之法律条文。
11. 交警二分局提供的第11.12号证据与本案无关,反而看出原告所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是非营业性的且手续齐全,合法上牌,合法上路,佩戴头盔护具,按规定购买保险,并且每两年都通过了机动车年审,请被告交警二分局详细说明入城证的办理方法以及办理流程。
13.被告交警二分局提供的相关法律法规中第七条《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是禁止三轮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以及发动机排量150毫升以上的两轮摩托车在本市中心城区道路上同行,警用、抢险等特种用途摩托车除外。本人所驾驶的比亚乔牌两轮摩托车,排量为125毫升,并不受此条管理规定限制。被告提供的相关法律法规中第九条《成都市环境保护局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调整高污染机动车限制同行区域隔隔和时段的通告》,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第二章第八条规范性文件应当规定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5年;名称冠以“暂行”、“试行”的不超过2年。有效期届满,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第九条第一项规范性文件不能设定行政处罚。因此《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不能用于行政处罚。
14. 被告交警二分局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上写的很清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很明显只能是临时性的禁行或限行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其中并沒有单独对摩托车禁行的依据。该条文明确分类是: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三类,对于机动车应采用平等而统一的规定。而该 "禁令标志"不允许摩托车在上述区域通行,将法定区分标准擅自割裂,违背了法制统一的原则。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是一种擅自剥夺合法驾驶摩托车的公民通行权的行为,是侵害广大摩托车驾驶人合法路权的违法行为。即使交通管理部门有交通流量调查依据,要禁行也应是所有机动车。单独禁摩是对摩托车驾驶员的歧视,也侵害了广大摩托车驾驶员的平等权。”“如果按照成都交警二分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解读,那交通管理部门就有着无限的权利,可以根据他们的需要在无任何无合法理由的情况下,在任何时间任何区域和地点禁行任何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 “所以本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针对摩托车的“禁令标志”它本身就是违法的行为。
答辩质疑内容
1.当庭要求对交警提供的各种法律法规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2.请被告交警二分局举证当时执法视频及图片
3.请被告交警二分局举证说明禁令标志设置依据的合法性
4.请被告交警二分局举证说明为什么川AA川AB牌照的摩托车能在城区行驶
5.被告交警二分局执法依据不一致,不符合处罚程序
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道路交通标志 GB5768.2-2009
5.14  禁止摩托车驶入标志
表示禁止两轮摩托车通行。此标志设在禁止两轮摩托车通行的路
段的入口处。
file:///C:/Users/PICCAD~1/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2.png

禁止两轮摩托车驶入
表示禁止两轮摩托车驶入。此标志设在禁止两轮摩托车驶入的路段入口处。

评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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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5200592
UID 124617
发表于 2017-6-14 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四川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为你点赞!!
yichuan117
UID 330055
发表于 2017-6-14 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电信
强烈支持
小吳鍋
UID 922657
 楼主| 发表于 2017-6-14 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电信

8号有个和解了 13号有个没有和解
小吳鍋
UID 922657
 楼主| 发表于 2017-6-14 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电信
infoshow
UID 607616
发表于 2017-6-14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电信
明天来看下,不要怂!就是干!
infoshow
UID 607616
发表于 2017-6-14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电信
有没有停车的地方
tongyong
UID 962577
发表于 2017-6-14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电信
点一万赞,支持LZ
小吳鍋
UID 922657
 楼主| 发表于 2017-6-14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电信
infoshow 发表于 2017-6-14 18:09
明天来看下,不要怂!就是干!

有。在法院左手边的小区
小吳鍋
UID 922657
 楼主| 发表于 2017-6-14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电信
yichuan117 发表于 2017-6-14 18:02
强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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