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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7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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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电信
最近出了新的关于票的规定,有些可能看到了,有些人可能没看到。
来来来 坐好上课了
(敲黑板)简单说说今天的两条重点(敲黑板),必考题:
1、普票除了单位名称,还必须有税号。
2、7月1日之后原则上是不可以开具办公用品FP的,必须开明细了。
本人再单独补充一点:那些手头拿到大把油票的同学,如果票抬头是“个人”,会被剔出来的,以后要想入账,抬头要不单位名称,要不空起,要不车牌号(公司车牌或者和公司有租车协议的车牌)。已经有不少单位这次汇算被剔出来交企业所得税了。想拿油票冲费用哇?没那么松豁了。(这条早就是了 不是7月1日开始)
在课桌下有小动作的同学,只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了,各人搞快。
以下是教学资料,请自行阅览:
最严FP令!办公用品FP不能开了,必须买什么开什么!每个报销的人都要看!
顾客就是上帝,上帝只要来消费,某些商家那可就会费尽心思讨好,单说开FP这个事情,消费者各种要求都能被满足。
买礼品、烟酒可以开成办公用品FP吗?
端午节快到,买粽子可以帮忙开成办公用品FP吗?
购买购物卡可以开成办公用品FP吗?
运动会给职工买衣服可以开办公用品吗?
答案通通是可以!
但是,从7月1号之后,这些可以的通通都将成为过去...
近期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6号公告,对增值税普通FP提出了新的更严格的要求。这一公告尽管只有短短两条,但将对广大企业纳税人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一、16号公告第一条要点
第一,新规开始执行的时间是2017年7月1日,这个日期指的是增值税普通FP开具的日期,7月1日前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支付的款项,7月1日后开具FP的,必须按照16号公告执行。
第二,购买方(FP取得方)为企业的,其取得的普票必须符合16号公告第一条的规定,即购买方应向销售方提供税号或者信用代码,销售方开具FP时,在FP的「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据实填写,否则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第三,16号公告所称的企业,指的是具备单独税号、独立缴纳增值税的营利组织,不包括政府单位、军事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也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包括:
1、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公司)。
2、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具备法人资格但未按公司法组建的企业,常见的为全民所有制企业。
3、企业分支机构:企业的组成部分,有营业执照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常见的是分公司。
4、个人独资企业:一个自然人投资的营利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
5、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6、其他企业。
第四,企业取得的增值税普通FP,未按照16号公告要求填写税号的,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税收凭证是一个新提法,笔者望文生义的理解,应为与纳税功能相关的凭证。比如,所得税的税前扣除、进项税额的抵扣(如自产免税农产品)、增值税的差额扣除等。
至于是否允许财务报销或者入账,笔者认为这不属于税收政策规范的范畴。
第五,非企业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普通FP,不受16号公告第一条之限。
此外,还有一个特殊问题,纳税人通过新系统使用增值税普通FP开具收购FP的,16号公告没有明确规定税号填写问题,笔者认为,本着一致性的原则,纳税人也应按正确完整填写税号。
二、16号公告第二条要点
第一,销售方开具增值税FP时,FP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这一点与FP管理办法是一脉相承的,属于重要的问题说三遍,此处特意点出「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可见现实生活中这种要求太多了。
第二,销售方开具FP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FP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这一条是针对销售平台系统与FP税控系统对接的纳税人,主要是电子FP开具方。部分纳税人允许购买方进入其销售平台,自行选择商品服务名称等内容,按照购买方的要求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FP,违反了FP管理办法。
众所周知,办公用品是为保证日常办公的正常运转,在报销问题上属于“较好入账”的项目,那么虚开此类FP自然给腐败留下了钻空子的机会。警示!其中涉及的虚开问题、贪污腐败问题是会计人绝对不能染指的!
在此重点提醒一下经常报销的人员和开具FP的会计:
1
7月1日之后原则上是不可以开具办公用品FP的!
道理很简单嘛,买的铅笔就把型号、名称打印出来就好,不能自己选名称了!
2
所有公司的开票系统需要升级!
大家之前在超市购物,去客服中心开FP的时候,都是让你选:办公用品、日用品、食品、劳保等。
以后要求开具FP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一致,估计很多公司的FP系统需要更新改造,以适应这种税务监管要求。
3
报销越来越透明,也越困难!
很多企业总有一部分支出是无法取得FP的,但是之前FP监管的这个漏洞,很多报销人员就搞些办公用品FP等拿去财务报销,反正也查不出是买的什么办公用品。
但是以后,去超市购物FP按照实际采购内容来开,你准备好了吗?买的蔬菜、水果、肉蛋不能开出办公用品FP了!
三、对企业的一点建议
目前距离7月1日还有一个多月的时间,建议有关企业好准备工作,有备无患。
1抓紧下发通知让大家做好准备!
无论是开FP的公司还是准备开FP的采购人员都要提前预知这个关乎亿万国人的FP通知,财务人员要做好通知和监督,别存在侥幸!
2以后的办公用品FP成为烫手山芋!
什么时代,造假者总有生存的土壤。连专用FP都敢虚开的时代,虚开张办公用品FP岂不是小菜一碟。
但是一定不要忘记现在是税务大数据监控时代,只要你们公司收受了写有你们公司实名的FP,税务那边通过查询FP流向是很清楚发现你们公司收的这张FP的。
3税务打击FP违规的力度太强了!
2016年12月税务总局也是发公告,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FP的专门公告。本想税务机关光收网虚开增值税专用FP都需要一段时间,没有想到现在竟然也要严控增值税普通FP的虚开领域了!
可见,从国家层面是非常重视FP违规的,防、控、打,三位一体!
4纳税人识别号是大数据时代的最强抓手!
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就如同身份证号码一样,所有的涉税事宜都需要。
从7月1日起,企业的FP必须有纳税人识别号才可以作为合法税务凭证。
这意味着基于纳税人识别号为基础的数据系统已经建立,企业的进销存,所有的FP流向在税务大数据系统都是看的很清楚的。
如果看到文章是财务人员或老板,一定要通知大家,7月1日起报销的FP必须要有纳税人识别号才可以报销!
5遵纪守法,诚信开票!
严守红线,确保FP内容和按照实际销售情况相符。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FP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纳税人,应及时完善销售平台系统系统,保证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与实际交易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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