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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6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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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电信
简单介绍一下情况!
我男方,半年前离婚了,当时的离婚协议签订得有些草率!
现在双方协商,双方愿意重新分配一下财产!其实也没有多少,只有一套房子!离婚前房子双方各有一半产权,还在按揭中,以前的分配方法是房子留给小孩,暂时不变更产权,等小孩18岁后双方都把房子过户给小孩.
但现在发现女方的工作上的原因,可能会导致小孩以后失去一半房产,所以双方就协商了一下!
想把女方的一半房子过户到男方的名义下!因为查询到因为离婚发生的共同房产过户,是不交高昂的税的!(不知道真假)
但查了一下,应该是不能直接在民政局重新修改协议!
现在看这几个方法可行不?
1是女方声明放弃房产(但不过户),做公证,这样如果女方以后发生了债务纠纷,是不是这一半的房子(因为一半的产权还在女方名下)也保不住!
2是双方复婚后再离婚,来重新分配一下财产!
3是我直接起诉到法院!请法院来重新按我们现在的协定来分配一下财产(但据说这个要离婚后1年内起诉才可以)!
麻烦大神或是有经验的高人指点一下,我们应该怎么办?
才是最经济合理的做法!
谢谢了!
不违规出空酒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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