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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7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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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电信
楼上有些人烧说,莫去听那些。治安管理处罚法出来以后,打架是以行为论,不是结果论,只要打架(也包含所谓的推攘)不论谁先动手,只要有殴打他人的行为,无论殴打有没有产生伤害的后果,就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进行处罚,后果只是作为处罚额度的量罚依据。如果是因为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进行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如果伤情鉴定一方为轻伤及以上,那就可以立刑事案件了,由检察院起诉。
对于楼主这种推攘没造成双方伤害,没造成严重后果的,原则上是可以批评教育,告诫不可再继续发生纠纷然后放双方走人的,这也是一种“处罚”方式。但是在实际情况下,经常出现其中一方或双方到纪检监察部门去告办案民警不作为,反而把自己弄来框起;还有就是双方出了门又打,结果丢翻一个在那摆起,这下办案警察又被问责当初为啥子不处理好。
所以现在干脆就没得人去批评教育了,你们双方说得好,那就调解书上签字画押,说不好就一起拘留。这个确实也有失公平。比如一方没得正式工作,不怕拘留几天的,碰到你们这种正经人拘留几天丢脸难受不说工作还有可能耍脱的,你们确实就亏了,打比方就像路上汽车撞违章电马儿一样,汽车总要吃亏点。
像楼主这种情况,如果警察支持你们,没得伤赔啥子钱,双方直接散场。那守车那胎儿跑到纪检部门去一告,说警察不作为,接警的又胎到起又咋弄,也没得法。
所以莫得事火气不要那么旺,打赢拘留赔钱,打输医院睡起,好大个意思嘛。有啥子气下来等这个事过得差不多了,找个晚上夜深人静悄悄摸上去脑壳上麻袋一套不要被抓到把柄,随便咋弄大家都不晓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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