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信御龙山业主近日通过小区挂横幅、集体抗议等方式抗议小区内停车费定价不公,社区、辖区派出所、电视台都高度关注。导火索是物业管理公司未与业主充分协商,就贴出一纸通知,导致小区停车费坐地起价,并与购房前口头传递的350元每月,出入很大。业主们则表示550.650的价格“很受伤”,伤在完全不在意料,伤在有种上当受骗的感,正如有业主说物管费我不曾有过异议,因为我买房时就知道,我认可,但停车费完全是坐地起价,而且你还必须得用。 放开住宅小区停车费政府定价,并非放任停车场经营方任意定价、涨价。早在15年初,发展改革委宣布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时,其价格司有关负责人就曾表示,放开业主共有车位停车收费,改变了小区业主被动接受服务和收费的状况,将停车服务经营者和收费标准的选择权交还给全体业主,有利于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价格由市场调节,必须依法依规确定,决不是停车场经营者一方说了算。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应该把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作为定价的基本依据,为消费者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严禁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相关部门所发的公文也明确规定,住宅小区停车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与业主或使用人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合理定价和充分协商是法律和政策规定调整收费标准的“红线”,物业管理方决不能跨越“红线”任性涨价。 根据以往的案例,停车场经营者不与业主协商,不签任何合同,也不进行任何约定,就单方面宣布价格的举动,不仅不能达到合理调整价格的目的,反而会由于侵犯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从而激起强烈抵制和对抗。 放开政府定价,并不意味着政府不用作为,相反,更要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对于违规涨价、随意涨价等有损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相关管理部门应及时介入查处,一方面督促小区停车场经营方依法、依程序调整收费标准,另一方面引导广大业主在不影响公共秩序的前提下理性维权。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一放就乱”的现象,有序推进小区停车服务价格的放开,切实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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