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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3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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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移动
欢迎吐槽:
09年在广电领过机顶盒,之后用了两年,而后换电信ITV,广电基本闲置,也未办理停机,广电也未断信号,这种情况下,是否构成事实使用关系;
主要是今天去广电办理拆机,居然说我们从来没交过费用,要拆机需要交800多块钱,一下就火了,这还有天理么?
首先,我在09年领机顶盒的时候肯定是交了至少一年的收视费,其后也交过,不可能不交费用就免费领了机顶盒,看上电视了吧?
现在我的要求,拆机,费用需要重新核实,从原则上讲,欠费后系统应该实时停机,目前其它城市也是这么做的。比如自贡。
下个月就是3.15,希望重视客户诉求。
这是当时签的协议,第六.2这样描述:
若乙方预缴金额不足缴纳当月基本基本收视维护费时,甲方将停止数字电视信号传输服务。乙方应在30日内缴纳收视维护费,………………
如果乙方在数字电视信号传输服务满30日后既不交费也不报停,则视为乙方自动停止接收数字电视信号传输服务,
甲方将向乙方追索数字机顶盒成本价按5年摊销后的净值作为赔偿金并终止协议。
据上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我顶多赔偿“机顶盒成本价按5年摊销后的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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