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连连转售分销商工作指导意见 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一、分销商定位面向渠道客户群:在省域、地市具有较大影响力,拥有丰富的基础运营商合作经验,拥有长期客户经营能力,有意愿转型做虚拟运营商,但没有能力拿到虚拟运营商牌照的渠道客户(大型手机分销商、手机连锁渠道)。 渠道定位:定位为连连的大型分销商,可基于我司的转售产品(剔除彩票等需结算第三方费用的增值产品)进行二次包装销售,但面向用户必须使用连连虚拟运营品牌。 任务要求:年度承诺销售任务5000户以上。
二、激励政策
采取高比例、长周期的利益分享模式,寻找有资源、有能力的分销商伙伴,开展长期合作运营。
分成标准暂定如下:年度销售任务
(户) | 年度销售任务(户) | 按月分摊任务(户) | 用户话费收入分成比例 | 分成期限 | [5000,7000) | 5000 | 417 | 27% | 5年 | [7000,10000) | 7000 | 583 | 32% | [10000,20000) | 10000 | 833 | 37% | [20000以上) | 20000 | 1667 | 39% |
说明:
1、用户话费收入口径:用户出账账单话费,剔除SP/国际业务费用,剔除用户欠费。
2、分成期限:从用户入网次月起,连续分成5年。其中,如果连连的虚拟运营业务中途停止,则相应的话费分成同时截止。
3、任务核算:销售任务按照自然年度进行考核,第一年任务按照当年剩余月份数核算。
4、佣金结算:第一年,按照分销商签署的任务档分成比例结算。
年度考核达到任务的,该年度发展的用户在未来5年内,均按照现有分成比例计算。
年度考核未达任务的,该年度发展的用户在未来5年内,按照实际完成任务对应的分成比例进行核算。当年已核算的佣金,按照实际完成的分成比例进行佣金扣减。同时,适当考虑处罚政策(如:未达任务的用户数,每户扣减10-50元等)
三、销售产品
使用电信给我司的49元及以上的转售套餐,不叠加我司的任何营销活动,如:赠送彩票、赠送话费、终端合约等。但保留我司的功能性产品,如:连连APP的相关特色产品。
四、分销商的准入、退出机制
(一) 准入标准
1、选择有资源、有能力、合作运营理念吻合的客户进行合作,建议选择现有基础运营商的核心渠道商、手机终端分销商、当地较大影响力的关键人(如:超大型企业关键人)等。
2、以合同形式,明确认领区域内新增用户目标要求。每年度开展考核。
3、视情况决定是否收取一定保证金。
(二) 退出标准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予以清退:
1、每年度考核一次(其中第一年以半年为周期考核),年任务完成率低于5000户的;
2、违规发展业务,造成社会恶劣影响,严重影响连连声誉的;
3、分销商主动提出退出申请的。
属于原因2、3中途退出时,对前期分成进行清算,停止后期分成。属于原因1中途退出的,原发展用户分成到分成期截止为止,新发展用户按照新的代理政策给予结算。
五、关于中小渠道佣金政策的说明
分销商政策仅面向大型合作伙伴,如有中小渠道希望能使用长期分成政策的,建议使用代理商模式(连锁渠道模式):一次性佣金+话费分成。
也可以针对原代理商模式进行优化,取消一次性佣金,适当提高话费分成比例。
中小渠道的销售品采用连连当期主推销售品。
附件:代理商模式(普通模式,原先的政策)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_clip_image-2438.png 有兴趣的,有实力的,做号卡的公司速度和我联系哈,绝对吃票子15802862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