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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3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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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电信
首先申明我不是律师:
这个案子我认为重点是在于女方婚约条件是要买套房给她,现在婚约取消,理应退还男方赠与的房产;
理由1:赠与的先决条件是婚约;
理由2:男方赠与的是房产,退还也应该是房产;如果男方赠与的是现金彩礼,女方拿现金购买房产,男方同时支付房贷,婚约取消后,女方退还购房款和男方支付的贷款,这才合情合理;
疑点:婚约取消的理由不复合人之常理;
强调:目前房产的物权归属问题很明确,属于女方!但是此案应该争议她如何取得房产物权,并不是来争房产物权属于谁。虽然房产属于女方,但那是有婚约情况下男方赠送的贵重定情物,现在女方以违背常识的理由取消婚约,那么女方理应归还男方房产!即使在限购政策下男方名下不能在拥有房产,那也应该将房产按现市场价格折现全额退还男方。何来理由只退还首付款!?
再强调:专家说“这是受法律保护的赠与行为,如今婚约不存在,女方可以适当给予男方一定的经济补偿,也可以不用补偿。”这是不合法理的,此案的赠与行为并不属于:“无偿赠与”而属于“要约有偿赠与”。很明显的关系:要结婚→先送女方房产;赠送房产→双方结婚;取消结婚→退还房产;
取消结婚→退还房产部分价值,怎么可能!!!
附新闻案例:http://cd.house.qq.com/a/20171110/013107.htm?pgv_ref=aio2015&ptlang=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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