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7-3-22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鹏博士宽带
不晓得如何开头。
干脆直进主题吧!
我和现在的老公都是二婚。
婚前各有一个女儿。
我的女儿随我,他的女儿判给前妻。
我们认识的时候,他女儿一直跟他前妻的。
后来她前妻又结婚了,说要去工作,孩子没人带。
于是就说让他妈先帮忙带着。
这下可好了,帮带帮带就撒不下手了。
现在,我发现自己怀孕了。
一直很纠结要不要生下来。
他跟他妈说了,一家人开心坏了,都叫我生下来。
我跟他们说,我们婚前都已经各有一个女儿了。
本来她的孩子判给前妻了,户口转过去,我们就能正常生下来,现在不仅户口没转,还一直是婆婆给带着。
现在生下这个的话,属于超生,要罚款10万。
他们一听,完了。
说叫我这边在问问政府具体情况,如果真是没办法要罚款的话,叫我打掉!!!
为什么我要打掉肚子里的孩子?就因为和前妻的孩子户口不转吗?不是判给她妈妈的吗?因为孩子判给他前妻,房子也给了前妻。
现在叫我打掉孩子,凭什么?未出世的孩子就不是生命了吗?就不值得你们为他(她)付出了吗?
最开始的时候,我一直再说我们就不要孩子了,就带好这两个就行了。
他不同意。有时候表面同意了,实际上确不做。
现在可好了,如他所愿我怀孕了。
却说实在没办法生就打掉。
什么叫没办法生?你把判给前妻的孩子送回去,就可以生。
我现在都不想去管政策是不是这样的,就算是这种情况下可以生,我都已经不想生了。
他们这态度让我觉得很心寒。
|
评分
-
1
查看全部评分
-
友情提示:发言及回复仅代表网友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