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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细则

成都吃喝玩乐网 管理细则

1.任何未经成都吃喝玩乐网许可的广告性质帖文,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成都吃喝玩乐网版主及以上级别人员有权进行删除、屏蔽等操作,并有权对该用户名进行警告、禁止发布帖文;带有广告性质的用户名被禁止后将不再解封。

帖文被删除的,将被扣除双倍吃喝币。

以下情况将有可能被视为广告性质帖文:

――带有外部链接的;

――带有QQ号码或QQ群号的;

――带有联系人、联系电话或联系地址等信息的;

――带有其他任何形式的宣传公司、机构、产品等内容的;

――带有成都吃喝玩乐网内部链接但链接指向的内容中含有以上信息的等。

未经成都吃喝玩乐网官方许可,网友不得发布非官方QQ群号信息;禁止以“成都吃喝玩乐网官方”“成都吃喝玩乐网准官方”或相似称呼命名群名称,或使用于群内公告、群内外信息传播。

2.破坏社区公共秩序、违反社区其他管理规定的帖子,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成都吃喝玩乐网版主及以上级别人员有权进行删除/关闭/下沉等操作,并有权对该用户名进行禁止;

以下行为将被视为扰乱、破坏社区公共秩序:

――同一ID在社区版块内重复发表同一或相似主题、同一或相似内容的帖文;

――同一ID在同一个版块内进行刷屏活动或蓄意批量顶起旧贴;

――相类似ID对同一网友连续评分,影响网友浏览体验、扰乱论坛正常秩序的行为。

――在前一帖文尚未被删除、关闭(不影响正常回复)的情况下,就该同一问题、事件不停地发表新帖文的;

――发生纠纷后,发帖聚众或怂恿他人发帖攻击和寻衅闹事、打击报复的;在吃喝内搞小团体,拉帮结派进行谩骂、攻击行为的;

――屡次在版内发表与主题无关、蓄意灌水的帖文;

――其他影响网友浏览体验、扰乱论坛正常秩序的行为。

3.在帖文中公布他人个人隐私或真实信息,或利用不当手段诋毁他人工作、生活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成都吃喝玩乐网版主及以上级别人员有权进行删除、关闭、压帖等操作,并有权对该用户进行禁止;

4.经他人举报,帖文中含有虚假信息及招摇撞骗、蛊惑性信息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成都吃喝玩乐网版主及以上级别人员有权进行删除、关闭、下沉等操作,并有权对该用户进行警告、禁止发布帖文;

5.争议、争吵性及不宜公开继续讨论的帖文,以及带有诋毁、谩骂、辱骂、恶意挑衅骚扰及变相人身攻击性质的帖文,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成都吃喝玩乐网版主及以上级别人员有权关闭、压帖、删除、移交处理,并有权对该用户进行警告、禁止发布帖文;

6.若出现投诉相关的帖文,成都吃喝玩乐网版主、管理员有权将帖子转移至成都吃喝玩乐网网友中心,由网友中心版主、管理员主导受理;

7.发布的帖文,其内容应符合版块版性,对于不符合该版块版性的,成都吃喝玩乐网版主及以上级别的人员有权进行移帖操作。

发布与成都吃喝玩乐网版块定位不相符的帖文,成都吃喝玩乐网版主及以上级别的人员有权进行删除、移除。

8.关于禁止用户发布帖文的说明:

除非有特别指明,禁止用户发布帖文的默认禁止时间为7天;

发生下情况的,用户将被直接永久禁止发布帖文:

――违反以上本部分《社区行为规范》中所有禁止条项的;

――恶意公布他人隐私和真实信息的;

――恶意刷屏或利用不正当手段违规顶贴、评分或利用相关程序、机器进行违规操作的;

――蓄意发布广告性帖文的;

――群发同一含有广告性内容站内短信达10条以上的;

――恶意诋毁、谩骂、辱骂、挑衅骚扰及变相人身攻击性质的;

――证实为商家马甲(马甲是指受不特定的商家委托,以普通网友名义宣传该商家的产品或服务,或宣传、炒作该商家的网友),并出现以下情况的:

A.在其他网友的需求帖子中以网友身份推荐某个公司或者某种产品

B.以网友身份发主题帖晒产品或者推荐某个公司,诱导其他网友发站内信索取商家信息;

――屡次发生禁止发布帖文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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