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具体限额由管委会根据上述标准予以明确并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工资总额计算,职工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职工工资总额指标解释为准。
如果职工本人实际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是10000。
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7000。
那这个职工可否按21000做基数来交?而不是按10000做基数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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