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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6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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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电信
这两天,吃喝网上再次出现了利用大家对“吃喝精神”的先天信任而骗取先款的骗局,部分网友受骗,金额不等。志哥来普下法哈,顺便麻烦大家找二妹统计一下,及时报案,挽回大家损失的同时,也维护吃喝的风气。
我国要定诈骗罪的话是有标准的,在我们四川,诈骗罪的定罪起点为5000元。
志哥提醒,如果诈骗数额单次未达到前述标准,累计达到的,同样可以定罪量刑的。当然,如果不能定罪,也可以治安处罚,所以该报警还是要报,为了达到震慑、严惩犯罪(违法)分子的最佳效果,建议组团报。
如果此人真在成都,还敢用真身份,公安机关上刑侦手段,定位、找人还是很快的。
此外,判刑的同时会判决退赃哈。
以上。
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关于确定四川省诈骗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2011年):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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