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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4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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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联通
保险公司经常会以各种理由让车主“即被保险人”承担一些理赔费用,有些费用比较低,保险公司有充分的法理依据,但是更多的情况,保险公司是出于减损的目的让车主承担费用,这就完全没有道理。
以我最近碰到的一个案子为例,案子是重庆的,由于保险公司只认十级,伤者要求九级伤残赔偿,保险公司只赔6万,而伤者那儿要求赔10万,所以双方就只有诉讼。
车主保单是电销,通过上海的一家经纪公司过税。
保险公司给车主说“喊他承担诉讼费,鉴定费”。保险公司还扣了车主6000多的垫付医疗费没有给。现在让车主承诺承担费用,但是实际情况大概率是被扣的6000多,保险公司会以自费药的形式扣了,而诉讼费和鉴定费会在判决书中写明让车主承担。
保险公司敢玩这种套路,就是因为他们电销是总部保单,即使投诉还是去诉讼以及上门找麻烦,也是和他们总部直接关系。他们料定车主不会远隔千里上门找麻烦。保险公司再无能,至少他们精算能力还是很强的,开门做生意,账是算好了的。
虽然实际操作中有把诉讼费和鉴定费套路到保险公司头上的案子,但是电销网销的案子还没有成功的先例,所以后头我也只给他说不要认那笔费用,毕竟让车主去找出单机构施压是不现实。绝大多数车主既没有这个能力,也没有这个决心。
车主看别人的案例好处就在于晓得界限在哪儿,遇到事情知道抗争,至于如何操作才是关键,看了案例并不代表会操作,只会会操作具体赔案才能具体解决问题。“看了伟哥广告你不会变得更强,看了冈本广告你不会变得更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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