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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5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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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电信
诉讼有一定的专业性,建议委托专业人士处理。
近期接到了一个咨询,很感慨。
案情:卖房合同签了,有定金条款,同时约定了20万元的违约金。后买方反悔,还自愿签订了愿意赔偿20万元的补充协议。这事儿是不是铁板钉钉了?法院应该能主持公道吧!So,卖方没有委托律师,自行起诉到法院,要求买方赔违约金20万元及利息。法院立案后,卖方为了从中介处拿回房产证,写了一张自愿接受定金条款并解除合同的声明。买方未到庭,卖方把全部材料一股脑儿提交法院了,包括那纸声明。
结果:卖方被自己提交的亲自书写的声明给坑了,法院判决原告败诉。
法理: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只能二选一,卖方已自愿选择定金条款,故。
教训:1、委托专业人士全程处理,除了诉状写得好些,至少不会犯自愿放弃违约金的错;2、证据不是啥都能交、哪怕对方不到庭;3、出具书面材料哪怕是口头承诺,应该考虑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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