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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4 12:46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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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电信
我来说下这个,作为施工单位的,我们处理过这样的事情。
我们公司以前在双流修过大件路改扩建,09年完工,11年交工验收,之后进入2年质保期。
质保期,质量保修维护期,大家都以为是工程缺陷质量维护撒,错了。
12年,交通局给我们打电话,非机动车道的井盖掉了,一个骑电瓶车的人掉进去,摔倒了。门牙掉了几颗,脸有搽挂肿起的。
事主找到交通局闹,交通局就说属于我们的质保期养护不到位,让我们处理。。。
这个咋办,强压下来给我们的,么法撒,说真的,这个污雨水管网基本交工就该属于市政维护的。
我们也只有喊公司的法律顾问《一名律师》和项目上搞后勤的一起去嘛,在交通局协调了两次,后来私下协调也是签的协议,一次性断清,给了1w多,所有其他都由事主自行处理解决,我们再不管。
出了工伤事故,施工单位应该都想一次性买断的。说不好听的话,林子大了啥子人都有,难免有人想讹人的。
但看贴主和这个施工单位的处理,是有点不积极了,早日协商处理才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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