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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6 10:19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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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电信
鼻毛弯弯 发表于 2017-3-26 09:16
法官糊涂,1.接待室会宾客的,水果刀放桌上当客人面切水果?!明显事先准备好的吧。2,一般人冲动下都是不清 ...
文化程度不高就别来发帖了。
一、关于高利贷受不受法律保护的问题。准确的解释是,高利贷的本金受法律保护,合法利息也受法律保护,但明显不合理的超额利息,就不受法律保护了。此处妄提“契约精神”,无异于为黄世仁翻案,嘲弄杨白劳“活该”,但如此一来,就是否定几十年前打破旧社会、建立新中国的意义和价值。实属弱智。
二、关于当事人是否属于轻判的问题。从媒体报道的细节分析,案件发生后,死者杜志浩自我感觉良好,出门后自行驾车前往医院,且不是就近就医,而是到更远的医院。到达医院后,杜志浩又感觉“精力充沛”,居然还与他人发生冲突。杜志浩的死亡,虽直接原因是当事人行凶,但与死者拖延就医有直接联系。倘若认定当事人“故意伤害致死”,显然是把责任全部推卸给当事人一方,因此不能成立。
三、关于当地zf在此案中的角色问题。此前,地痞杜志浩交通肇事后逃逸,14岁女学生无辜惨死、身首异处,居然不了了之,连个交通肇事罪都不见其踪;本案中地痞杜志浩在伤不及命、足以抢救的情况下,自己作死,居然被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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