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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6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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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电信
辱骂如果是真的,酿成一般打斗,按治安事件处置,这个起因是要参考的。
但打成那样,验伤,评残,到了故意伤害罪就按刑事案件处理,这个起因就意义不大了。
至于二玫说公安处置程序没问题,这个不敢苟同了。 公安接案十分钟内心里就清楚这个案子可以到什么程度,人家专业专精的。 但还是按治安事件来处置,明显不是维护当地人,就是大事化小的思路,估计后者居多。换句话说,公安在明显涉及故意伤害罪(刑事罪)的案件上,用打架斗殴(治安事件)的程序来处置,虽然看似程序无错,但底儿都错了,后面肯定是全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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