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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9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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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电信
论坛ID:抽烟的猪 ,即成都成XX技有限公司之法人何某,以下简称“当事人”
1、本人与当事人在恋爱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属自愿、所陈述的事件均属实。虽然本人智商和情商欠缺,但也已成年,具备一切民事和刑事行为能力,并为自己的言行负责。
2,本人已与当事人感情破裂而分手,自即日起,双方之间无任何瓜葛。老娘有手有脚有工作有房子,不差你那600元钱。钱我不要,请你人滚远点就行。
3,基于上面第2条,请当事人不要再以语言、肢体等任何形式到本人住所或者公司进行骚扰和恐吓。本人现在还在人流术后恢复期,若遭遇暴力、恐吓、骚扰、名誉侵权等违法行为,我会委托我司法律顾问以我个人名义向当事人提起诉讼。另外此事所有相关材料和证据我已提请公司同事、朋友、物管以及保险公司备份,以备不测。
4,若当事人认为本人的言行已对其构成侵权而提出上诉,本人将带律师出庭。
5,虽然本人在心里已经把当事人祖宗18代都问候完了,但是最后还是跟当事人说一句:各自珍重,好自为知!
本人无意炒作,只是希望曝光渣男也是给大家提个醒。此事就此完结,等我养好身体会认真继续余生。我会当好自己的接盘侠。
不好意思打扰到各位,言语若有不敬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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