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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1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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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电信
我觉得这件事情本身就是道德和法律互不相干的事,争来争去有什么意思,虽然上一个帖子事件我不赞同楼主的看法,但这次说得很实在,虽然我也很恶心这个男的,但那些声讨菜大师的我觉得是可以好生学学法律了,法律意识淡薄成这样,你们是不是很后悔当时没在场,不然弄死他?反正他都日了狗了。还有那些所谓的爱狗人士,打人就打嘛,还要脱了衣服打,脱了衣服打了就算了嘛,还要把人家拉出去,拉出去让现场的人看了就算了嘛,还要拍视频发网上,这都还不叫过了那只有你组织爱狗人士去弄死他一条解恨的出路了,不要把事件的性质混为一谈,也不要把对菜大师个人的厌恶情绪带到这个事件里,如果我当时在现场,作为猥琐又胆小的我第一时间只会报警,不要问为什么,因为我身在天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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