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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8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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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电信
四种情形不再罚款扣分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部交管局去年年底曾发布《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最受司机们关注的要求莫过于,明确了4类只警告不罚款、扣分的情形。
指导意见要求:驾驶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属于以下情形之一,未造成后果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一)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二)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三)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下的。
昨日,成都市交管局明确表示,成都交警已严格执行公安部交管局出台的上述指导意见。对于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路段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行为,只警告,不罚款、不扣分。
基本上没有限速20的路段。如果真有,那也不是大成都范围。
那才是真的限速20,就必须是20,没有50%说法。
50%说法仅限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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