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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9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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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电信
我从微博上搜的视频哈,开始就意见电瓶车就和汽车碰到了,所以做出了个人的观点。
1.宝马车占非机动车道,道法上违规。
2.宝马车下来的人,蓄意滋事法律上违规。
3.宝马车的人拿利器,构成杀人动机。
我个人观点是,觉得电瓶车的人有点无辜,罪名希望不要太大(电瓶车不该将对方致死,不过脑补一下当时的情景结合前面的3个点,电瓶车做出这样的结果也就不意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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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遇到个事情,从小区开车出来,刚刚出地下车库,遇到一位超速行驶的电瓶车埋着头在看手机,我疯狂的按喇叭对方根本没有察觉……就这样“砰”的一声巨响,撞了上来,下来之后发现损失在5位数以上,对方是个送外卖的,他将车扶起来,不吭声点了根烟,坐在一旁悔恨,感觉要哭出来了,他应该是没钱赔偿。我怕他身体有啥子其他问题,我先报了个交警,交警来了以后,对方也主动说明了,是他超速,并且在看手机,没有看前面的路,造成的事故。交警对他身体进行了询问,他说身体没啥问题。判定我有一定责任,占用了非机动车道。交警扣他电瓶车说去交管中心解决,我说算了,车他就不赔了,电瓶车还他吧,我走了。
找交警出门确认哈,只要人没事就行了。避免以后有麻烦。
不违规出001一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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