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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 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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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电信
(保险公司为了突出自己承保优势,有时还会加2米的跌落责任消除。这个三米的不算最苛刻的。)
【情景再现】
建筑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在某财险公司为本公司14位员工购买了人身伤亡责任险和雇主责任险、医疗费责任险、误工费险。人身伤亡责任险限额每人55万元,医疗费责任险赔偿限额每人5万元,误工费赔偿限额100元每天,每次事故赔偿天数最高为90天。
【出险经过】
2020年7月26日,建筑公司的员工李某在室内工作时从人字梯上摔下,造成意外受伤,经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颈椎外伤伴脊髓损伤高位截瘫。
2021年9月13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认定李某劳动能力障碍程度为一级。司法鉴定所评定:人身损害伤残等级为一级伤残。
2021年11月12日,建筑公司一次性赔偿李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0万元。
【拒赔理由】
合同约定本保险单不涉及两米以上的高空作业,如因高空作业发生事故我方不负责赔偿。
李某作业的高度远超两米以上,且医院病历其陈述为高处跌落所致,我方认为李某发生事故导致的损失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不负责赔偿。
第一段:保险公司的“盲目”拒赔
本案事故,明明白白发生在室内,一个高度不过3米的空间里。李某,一个身高超1.6米的工人,如何在这样的环境下进行超过自身站立极限的高空作业?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仿佛是在无视物理定律和人体工程学,更未曾考量过事件的真实性与合理性。难道在核定理赔时,保险公司只依赖字面解读,而不愿深入探究事实真相?如此盲目拒赔,实在让人啼笑皆非。
第二段:合同约定的“文字游戏”
保单中的高空作业免赔条款,本是为了明确责任范围,防止滥用。但保险公司却似乎将其当作了逃避责任的“尚方宝剑”,不顾实际情况,一味套用。李某的受伤,明明与两米以上的高空作业无关,仅仅是从一个人字梯上意外跌落。保险公司难道不应先看看合同中的限高条款,弄清楚“基准面以上”的真正含义吗?还是说,他们更擅长的是玩弄文字游戏,而非履行保险合同的承诺?
第三段:保险公司应有的“担当”
综上所述,李某的受伤,完全不属于保单中约定的高空作业免赔情形。保险公司若真能以客户为中心,以诚信为本,就应当正视合同条款的真实含义,摒弃一切无端的猜测和误解。理赔,本应是保险服务的重要环节,是保险公司履行承诺、体现价值的时刻。然而,面对李某这样的合理诉求,保险公司却选择了逃避和推诿,这不禁让人感叹:如此保险公司,何谈担当?唯有依法依约,及时赔付,方能挽回一丝颜面,重拾客户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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