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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26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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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西南民族大学
生活中要注意避坑,也要留心,别自己给自己挖坑。
最近,在解决一个当事人的纠纷。事情经过是签了加盟合同,加盟商没有按约履行。当事人想着,加盟公司可能没钱,老板可能有钱,就让老板打了张借条,将加盟金以现金借款的形式,写了借条,金额10来万。到期,老板还是说没钱,就开始走诉讼解决。
结果,不出意外的出意外了。法官在庭审的时候,就问当事人,借条上你写的是现金,请问你的十来万现金,是怎么来的,又是怎么给别人的,别人收到现金,你有没有让他打收条。面对这样环环相扣的问题,我建议尽量诚实作答。这位当事人也是因为诚实作答,而避免了陷入更大麻烦。
借这个案例,想给大家普及一个合同无效的知识点——同谋虚假的合同无效。而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效力。也就说,借款合同无效,借款关系也就不成立,别人老板都没出庭,当事人自己就给搞败诉了。当然,如果能回到过去,我会建议当事人将借条,改为欠条。并且,这么来打欠条,将大大提高胜诉的可能性。写明欠款的原因,就是签了加盟合同,投了多少钱,现在加盟合同无法履行,老板自愿承担多少的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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