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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8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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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电信
(平台购买服务都要签字,这就是遇到纠纷时候,平台都是拿来说事情。毕竟都在说签字就是认可。实际上的疑问说明是什么要求他们就不说了。诉讼都是说自己的理解,都是博弈)
2024年2月,李XX以自己作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在“支付宝”平台投保被告的“XX支付宝家庭共享意外保险(互联网版) ”,保单号码为11209976600XXX。合同有效期为2024年02月22日至2025年02月21日。其中意外身故和残疾(含父母)保额为50万元。签单机构及开具F票的公司均为被告。
2024年2月底,李XX到XX物流A区40号门口店铺推销完产品后走出店铺突然倒地不起,后120到达现场,发现李XX在车到前已经死亡。经XX市公安局XX分局法医对李XX尸表进行检测,无外伤,排除他杀可能。
2024年3月,原告在整理李XX遗物时发现其向被告购买有意外险,于是在当天向被告申请理赔。2024年5月,被告下达《拒赔通知书》,不予给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拒赔理由:
对李XX在我公司投保了人身意外险保额为50万元这一事实无异议;李XX在事发前监控显示其在步行后蹲下再朝前倒下,未显示是意外事故特征,其家属与单位签订的赔偿协议、土葬申请书等材料显示李XX是因疾病死亡,且在到达现场后未见血迹,身上也无任何伤口,其家属不同意尸检,无法明确死亡原因,原告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李XX系遭受意外事故死亡,我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请法庭依法驳回原告对我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结果:
被告中国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保险理赔款 500,000 元。
(后头用丧葬和派出所死亡证明翻盘,毕竟上头有死因。所以核心还是报案一类的事实认定。即使某平台买的,保险公司也说你已经签字了,但是还是有机会通过诉讼来拿到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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