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9年初与四川瀚锋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在购房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售房部现场销售人员所介绍的楼盘情况与预售合同的相关表述存在严重不符。 具体如下: (一)售楼人员现场介绍的房屋类型是“公寓房”,合同上的规划用途是“办公”; (二)售楼人员现场介绍肯定要通天燃气,合同上是“未设置燃气”; (三)售楼人员现场介绍是精装修房,合同上的装修水平是“清水”; (四)售楼人员现场介绍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为40年,合同记载只为28年 一、 合同显示本人所购房屋目前处于抵押状态,本人在未经贵公司告知抵押情形、被贵公司一再催促付款、被告知如延迟付款将面临违约风险的情形下,付清全款购买了一套“被抵押”的房屋,贵公司利用未完工的期房既获得了融资,又向本人收取了全部购房款,是否存在欺诈嫌疑? 二、 预售合同的公共服务及配套设施等全部是叉叉; 三、 合同中约定房屋产权证需要在交房后720个工作日内才能办理?即本人收房后有可能2年内还得不到房产证。 还有很多不平等条约没有罗列出来,之后我也去市房管局投诉了,还打了市长热线12345,最后都是推到房管局这里,房管局说他们已经罚过开发商款了,售楼部封了不到一个月,开发商又开始在售楼部办公,而且还明目张胆的售房,直到现在也没有给我们答复,房管局说他们现在也管不了,给开发商打电话,开发商不理他们,我们平民百姓也没办法了,只能不断投诉,却是没有丝毫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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