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12月17日,成都市交委发布消息 至2017年底,成都市将偿清 “五路一桥”项目建设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按相关规定,将停止征收“五路一桥”通行费。
这意味着 在实施14年后 从明年1月1日起
成都将停止征收五路一桥通行费
停止征收
17日,成都市交委在官网正式发布《关于停止征收成都市“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解读》,以问答形式解读关于停止征收五路一桥通行费。
问题一:为什么停止征收成都市“五路一桥”车辆通费? 答:至2017年底,我市将偿清“五路一桥”项目建设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按相关规定,将停止征收“五路一桥”通行费。
问题二:提前缴纳的2018年及以后年度的“五路一桥”通行费能否退还? 答:应退还2018年及以后年度的“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按照五路一桥项目收取车辆通行费的相关规定,我市“五路一桥”项目按年票制方式征收,明确我市行政区域内在籍的川A、原川O牌号的各类机动车和外籍常驻本市的机动车一次性征收全年通行费。因此,我市在征收“五路一桥”通行费时按照自然年度进行征收,部分机动车所有人已缴纳的2018年及以后年度通行费按照自然年度进行退费。
问题三:怎样办理退费业务? 答:已缴纳2018年及以后年度“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年费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成都市区(市)县车管所、交警分局“五路一桥”退费窗口或“成都交警”微信公众号蓉e行平台进行退费(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成都市“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处关于办理成都市“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退费的通知》)。
2018年1月1日正式启动窗口退费,2018年3月1日开通网上退费。前期仅开通窗口退费,人多易拥挤,建议广大车主合理安排时间,或待网上退费平台开通后办理。退费办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退费咨询电话:028-87850200、87512963。
问题四:未缴纳2017年及以前年度“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是否需要补缴通行费? 答:按照有关规定,2018年1月1日前未缴纳“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的本市在籍川A、原川O牌号的各类机动车和外籍常驻本市的机动车所有人,应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2017年及以前年度的“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窗口可办理补缴业务。
2018年12月31日前足额缴纳的不收滞纳金;未缴纳的,从2019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每日2%的滞纳金(滞纳金不超过欠费金额),并将其纳入相关征信体系。
五路一桥
记者查阅发现,统称的“五路一桥”,指成都市三环路、天府大道、老成渝路成龙段、成龙路、成洛路、火车南站立交桥。《成都市“五路一桥”机动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经2002年12月1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五路一桥”收费期限为20年,收费截止时间是2022年12月31日。
据公开资料,经工程决算审计,成都市五路一桥项目路桥工程总投资70.73亿元。其中政府投资24.35亿元,纳入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偿还贷款46.38亿元(2011年实施的三环路主道改造工程尚未完成工程决算审计,新增工程投资和债务暂未计入)。
征收五路一桥费用,目的是为偿还“五路一桥”工程建设贷款,优化道路资源,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需要说明的是,五路一桥并不包括成都绕城高速,目前成都绕城高速对川A籍车辆实行免费通行的优惠政策,但和征收五路一桥费无关。
2018年及以后的“五路一桥”费这样退 2018年1月1日零时起,成都市“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停止征收。记者从成都市交委获悉,2018年及以后年度“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可退费。
退费对象及范围 已缴纳2018年及以后年度“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年费的机动车所有人,可全额退还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全年度车辆通行费。
目前,成都市“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是以自然年为单位进行收费,所缴纳的年费均为自然年度(1月1日至同一年12月31日)全年车辆通行费。
咨询通行费退费相关业务,可拨打028-87850200、028-87512963。
退费办理地点: 1.窗口退费地点:成都市区(市)县车管所、交警分局“五路一桥”退费窗口。 2.网上退费:“成都交警”微信公众号蓉e行平台。
退费办理时间: 2018年1月1日正式启动窗口退费(工作日9:00-17:00),网上退费拟于3月1日开通(请关注“成都交警”微信公众号蓉e行平台)。
退费办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退费所需资料: 1.窗口退费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单位车辆提交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书需注明退费银行账户); 机动车所有人行驶证复印件1份(注明联系电话);
机动车所有人银行卡复印件1份;
缴纳“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的通用票据原件。
2.网上退费 按系统提示录入信息和上传资料。
退费流程:
(一)窗口退费
(二)网上退费
咨询电话: 028-87850200、87512963
值得注意的是,2017 年及以前年度“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未及时缴纳的需要补缴。
按相关规定,未及时缴纳“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在籍的川A、川O牌号的各类机动车和外籍常驻本市的机动车,应足额缴纳2017年及以前年度的“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
退费窗口均可办理缴费业务。 2018年12月底前足额缴纳的车辆不收滞纳金;2018年12月底前未足额补缴通行费的,从2019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不超过欠费金额),若滞纳金超过欠费金额,将欠费车辆所有人欠费信息纳入相关征信体系。
—— 退 费 地 点 ——
1.成都市交通管理局第一分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一路6号) 2.成都市交通管理局第二分局(成都市金牛区马鞍山路1-2号) 3.成都市交通管理局第三分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怡街50号) 4.成都市交通管理局第四分局(成都市蜀西环街36号) 5.成都市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成都市桃溪路53号) 6.成都市交通管理局第六分局(成都市金科北路1号) 7.崇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崇州市华怀路) 8.都江堰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车管所(都江堰市壹街区拜水东路与银杏东路交汇处) 9.金堂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金堂县同乐路96号) 10.彭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彭州市大同路与彭白路交叉口北100米) 11.郫都区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车管所(郫都区二环路望丛西路466号) 12.蒲江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车管所(蒲江县鹤山镇朝阳大道312号) 13.邛崃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邛崃市龙南路167号) 14.新都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车管所(新都区蓉都大道理南一段560号) 15.新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新津县五阳西路16号) 16.大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邑县晋原镇富民路中段1号) 17.青白江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二段689号) 18.温江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温江区长安路247号) 19.龙泉驿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龙泉驿区建材路2号) 20.双流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双流区温家山路268号) 21.成都市车辆管理所(成都市郫都区犀浦镇国宁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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