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致房屋受损最高可获赔15万元

2015-5-5 09:46| 发布者: 吃喝小编编 |来自: 天府早报

摘要: 作为巨灾保险的重要品种——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将在我省正式启动试点。在中国保监会批复同意后,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称《试点方案》),首期由财政拨付2000万 ...
我省开展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
       早报讯(四川日报记者 李龙俊 卢薇)作为巨灾保险的重要品种——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将在我省正式启动试点。在中国保监会批复同意后,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称《试点方案》),首期由财政拨付2000万元启动资金建立地震保险基金,随后在省内征集住房地震保险试点市(州),地震致房屋受损最高可获赔15万元。

保什么?居民住房不包括室内财产
《试点方案》明确保险对象为:试点地区居民自有的,用于生活且长期居住的永久性房屋,不包含室内外附属设施和室内财产。保险责任范围包括震级在M5级及以上的地震及由此在72小时内引起的泥石流、滑坡、地陷、地裂、埋没、火灾、火山爆发及爆炸造成的,在烈度为VI度及以上区域内、破坏等级Ⅲ级(即中等破坏)及Ⅲ级以上的房屋直接损失。
       结合当地住房主体结构、平均再建成本等情况,农村住房保险金额设为2万元每户、4万元每户和6万元每户三档;城市住房保险金额设为5万元每户、10万元每户和15万元每户三档。城乡居民可自行选择一档投保。
       为鼓励试点地区城乡居民投保,我省将提供保费补贴。试点地区的投保人承担40%的保费支出,各级财政提供60%的保险费补贴。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涉及的最低档自付保费由财政全额承担。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期限为1年,到期自愿续保。

咋保障?建立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
       根据《试点方案》安排,5月,我省将优先从中国地震局确定的灾害风险高发地区选择试点地区;6月,参与试点地区提交具体实施方案给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随后由试点地区动员、布置、落实;2016-2018年为总结扩大试点阶段,逐步扩大试点覆盖面。
       为分散地震巨灾风险,我省将建立“直接保险-再保险-地震保险基金-政府紧急预案”的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由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地震保险基金、政府多方共同参与分散地震巨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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