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 禁穿“歪警服”

2015-4-22 09:28| 发布者: 吃喝小编编 |来自: 天府早报

摘要: 近年来,穿着“歪警服”的现象已经不新鲜。不仅有人穿着它冒充警察招摇撞骗,连一些物业公司、保安公司也偏爱选择它作为 “工作制服”。即日起至2016年12月,我省将开展仿制式警服清理整顿专项行动……
保安穿得“高仿” 一眼看成警察
即日起至2016年12月,全省将开展仿制式警服清理整顿专项行动
■ 天府早报记者 陈俊 实习生郭静雯
        近年来,穿着“歪警服”的现象已经不新鲜。不仅有人穿着它冒充警察招摇撞骗,连一些物业公司、保安公司也偏爱选择它作为 “工作制服”。即日起至2016年12月,我省将开展仿制式警服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包括非法产销、持有、使用制式警服和相关警用标志,以及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不按规定着装等都在清理整顿范围。这是4月21日记者从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法制办联合举办的专项活动新闻通气会上获悉的。

看胸章
警服:编号全为数字,无字母
       位于警服前胸,上面有警察的编号,公安、国安民警和法院、检察院法警的警号是六位,监狱劳教民警的警号是七位,没有任何字母。通常情况下,协警前胸的编号往往带有“XJ”字母,保安的编号带有“BA”字母。
保安服:有保安公司名称和编号
       左侧胸徽上印有保安公司名称和编号,公众可以快速确定保安员的身份和职级。
       备注:在公安机关注册的保安公司保安人员,在10月1日后按规定穿着2011式保安制服。
看肩章
警服:上面有警衔
       一个弯杠是学警,二个弯杠是协警,警员由四角星花组成,警司由一道银色横杠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警督由二道银色横杠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警监由一枚银色橄榄枝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
保安服:金银色麦穗
看臂章
警服:有“警察”二字
       呈盾牌形,上方写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间有“警察”两个大字,下面配有“POLICE”的英文字样,最下方还有万里长城的图案以及“公安”两字。
保安服:有“保安”二字

清理山寨99式警服及标志
       昨日,“仿制式警服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新闻通气会”在四川省公安厅召开。会上要求,四川将于2015年4月至2016年12月在全省组织开展仿制式警服清理专项行动,时间长达21个月。这样长时间的专项整治在四川公安机关此前的行动中较为少见。
       据了解,此次专项清理整顿的仿制式警服和仿警用标志,指与人民警察99式警服及标志,在款式、形状、图案、颜色搭配等方面相同或相似,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和标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总队长刘波涛表示,本次行动是为了遏制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乱着装、假警察、山寨警服等现象,“如果仿制式警服在市面上泛滥,容易被人利用来招摇撞骗,同时让群众在需要求助时对警察的身份产生混淆,也会影响警察的执法权威。”

全面检查销售警用品商家
       据介绍,本次清理整顿行动以自查自纠为主,主要涉及相关的生产企业和销售商家,以及其他穿着仿制式警服的人员。针对生产环节,专项行动要求获得授权的企业应按计划生产,不得非法销售;未获得授权的企业,不得再生产,已经生产的应停止销售;从事销售的商家不得非法经营。同时,涉及警服相关产品生产、销售的商家,要持有资质证。
       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副总队长鲁沛霖介绍,制式警服、警械都是按需生产、定向销售的,商家必须拥有公安机关的特许资质;公安机关对警用品也都是按需统一购买并配发的,“现在起,公安机关会对市面上涉及警用品销售的商家进行检查。”
       除了对非法生产、销售仿制式警服、警械的商家进行清查,相关部门此次还将对购买、穿着制式警服和仿制式警服的行为进行规范。
10月起禁穿仿制式警服
       按照专项行动的要求,从10月1日起,物管及保安禁穿仿制式警服,不得使用肩章、胸徽、编号等仿警用标志;2016年12月1日起,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也将禁穿仿制式警服。
       同时,从7月1日开始,全省公安机关将对生产、销售、穿着、持有制式警服、警用标志、仿制式警服、仿制式警用标志、警械的行为,持续开展依法检查,并接受社会监督。
       鲁沛霖表示,四川公安机关下一步将对协警的着装进行规范和调整,在穿着99式警服的基础上,在胸徽、肩章和编号等处与民警加以区别,同时要求协警亮证工作。“我们的目标是,让老百姓今后只要看见穿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的人,知道他的身份是可以确定的。”

时间表
    ●6月30日前停用仿警用标志
    ●10月1日起禁穿仿制式警服
    仿警用标志:包括肩章、胸徽、编号等
    涉及人员:在公安机关注册的保安公司保安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及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内部保卫人员
    备注: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穿着仿制式警服的,在2015年12月1日后,应停用仿警用标志;2016年 12月1日后,不得再穿着仿制式警服。其他社会人员一律不得穿着制式警服和仿制式警服。

公众可监督举报
       7月1日开始,全省公安机关将对生产、销售、穿着、持有制式警服、警用标志、仿制式警服、仿制式警用标志、警械的行为,持续开展依法检查,社会各界可进行监督举报。

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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