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两百斤 发表于 2024-12-24 08:55

保险奇葩拒赔理由:死亡医学证明因缺乏派出所、医疗机构等的签字而被视为无效。



2023年6月30日,某应急管理局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为期12个月的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合同,该保险方案约定保障对象为灾害或事故发生时处于该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人口。
【出险经过】
沈某于2023年11月22日至11月27日在医院危重症医学科住院治疗,被诊断为中煤毒病、高血压病3级等多项疾病,出院时医嘱注意监测迟发性脑病。同年12月13日至12月20日,他因一氧化碳中毒迟发性脑病等再次入院,但因不配合治疗而自动出院。沈某于2024年1月5日在家中去世,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上载明死亡原因为一氧化碳中毒,并得到了医疗卫生机构及公安局的盖章确认。

【拒赔理由】
保险公司拒绝赔付保险金,理由是死亡医学证明因缺乏派出所、医疗机构、民警等相关人员的签字而被视为无效,且对于一氧化碳中毒与死者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



争议焦点:沈某是否属于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卫生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是否有效。
沈某在去世前两次入住医院,并被该有资质的二级医院诊断为一氧化碳中毒或一氧化碳中毒迟发性脑病可能性大,这些诊断结论由专业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的临床表现、检查结果等综合分析得出,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关于卫生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效力问题,虽然该卫生院并非治疗医院或二级医院,但考虑到农村居民的就医习惯和实际情况,乡镇卫生院往往是他们最接近的医疗机构。在紧急情况下,尤其是当人员已经死亡时,要求死者家属到更高级别的医疗部门出具证明,确实可能加重他们的负担。因此,从实际情况出发,乡镇卫生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死者的死亡情况。
同时,死亡医学证明书作为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虽然其证明力可能因出具机构的级别、专业程度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但不能因此完全否定其证明作用。在缺乏其他更高级别或更专业的证明文件时,乡镇卫生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仍可作为认定死亡原因的重要参考。
综上所述,沈某在去世前被二级医院确诊为患有一氧化碳中毒等相关疾病,其死亡医学证明书虽然由乡镇卫生院出具,但考虑到农村居民就医的实际情况,应被法院视为具有证明力。因此,沈某的死亡属于涉案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范围。

至于保险公司认为沈某的死亡不属于一氧化碳中毒,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例如,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尸检等手段来进一步证明其主张,但在本案中,保险公司并未提出尸检的要求,因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https://appimg.52ch.net/pic/20241224/1735001676341298_122.png
https://appimg.52ch.net/pic/20241224/1735001694028225_412.jpg

我有两百斤 发表于 2024-12-24 08:55


顺便打个广告!车险综合费改后,续保低折扣地板价,返现政策变化快以最新为准车险算价,卖保险,返现政策给力,可以出地板价,
微信:scbaoxian
原帖地址https://52chapp.scshua.cn/mag/circle/v1/forum/threadWapPage?tid=4492163&themecolor=d59013&circle_id=112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保险奇葩拒赔理由:死亡医学证明因缺乏派出所、医疗机构等的签字而被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