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一直吵的《新公司法》88条来打脸了
话不多说上图谁被打脸了我不说,少危言耸听,更少道听途说
欢迎老板们找我「出售」或者「收购」公司。
啥情况,没看懂。能科普一下不? C:\Users\Administrator\Desktop {:smile:} xiongzhua001 发表于 2024-12-23 10:58
啥情况,没看懂。能科普一下不?
新公司法88条规定,新股东有权向老股东追责。论坛部分老板理解为,公司转出去了之后,新股东欠了债还需要老股东来还 成都电信、 发表于 2024-12-23 11:02
科普一下吧,,我还是几个公司的历史股东
新公司法88条规定,新股东有权向老股东追责。论坛部分老板理解为,公司转出去了之后,新股东欠了债还需要老股东来还。这显然不可能,然后现在88条在四川已经暂缓实行了 身边有熟人因为这个法妻离子散,倾家荡产https://app.52ch.net/public/emotion/face_wulian.png 用户名忘记了 发表于 2024-12-23 11:47
身边有熟人因为这个法妻离子散,倾家荡产
劳烦请讲讲看呢,谢谢 暂缓,最好还是要实缴过后转或者转让后新股东要实缴。免得秋后算账。